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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相关文件政策

来源:十堰市人民医院医养中心 日期:19-09-24 17:29:38 人气:

1.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2013年9月)

2013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正式将“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作为养老服务业发展的6大主要任务之一。文件提出,卫生管理部门要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要积极支持和发展养老服务,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做好老年慢病防治和康复护理。要探索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
这一政策也被称为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史上的里程碑式文件,是我国医养结合政策制定的指导性政策,也是医养结合政策的原点。
2.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13年9月)
同月,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针对“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等加强合作”提出在养老服务中充分融入健康理念,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支撑。
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鼓励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增强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先优惠医疗服务的能力。推动二级以上医院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之间的转诊与合作。各地要统筹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
3.九部委《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2015年11月)
该文件正式落实有关医养结合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对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组织实施等进行了说明。在这一文件中,首次明确提出了“医养结合机构”的概念,指兼具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和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同时提出了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此外,还提出“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和政策法规体系”“医养结合服务网络”,并在养老机构和医疗服务机构的合作模式、融资和财税价格政策、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更进一步的要求。可以说,这一文件明确了医养结合的诸多概念,是医养结合政策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4.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3部门《“十三五”健康老龄化规划》(2017年3月)
《规划》提出积极推动医养结合服务,提高社会资源的配置和利用效率。一是大力发展医养结合服务。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鼓励多种形式的签约服务、协议合作。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地区可积极稳妥地将部分公立医院转为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机构。二是推动居家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发展。为老年人提供综合、连续、协同、规范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的比较健全的长期照护服务供给体系。
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2019年04月)
《意见》提出了六个方面共28条具体政策措施。主要包括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推动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互联网+养老”行动。促进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国务院建立由民政部牵头的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将养老服务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各地要充实、加强基层养老工作力量,强化区域养老服务资源统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