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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修人员管理须知

发布日期:2017-07-01    作者:     来源: 十堰市人民医院      点击:

进修人员管理须知

一、接到报到通知后,务必按时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否则取消入学资格,其名额作废。

二、办理入学手续时必须携带两张一寸照片和身份证、毕业证及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三、自备生活用品、听诊器和特殊检查仪器。

四、凡来我院进修人员,办理好手续后持《进修通知单》到科室报到。

五、凡临床专业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以上;方可到我院参加进修学习。

六、我院每年固定举行四期进修培训班,当年3月份,6月份,9月份以及12月份分别为进修班的开班时间。申请进修的人员于进修开班前两周将填写好的《进修申请表》寄往医务处。申请参加临床进修培训时间必须为半年或一年,医技专业为3个月。

七、凡属我院医疗协作单位及对口支援单位的符合进修条件的人员到我院进修,凭与本院签订的协议书可免收进修费和住宿费。

八、自觉遵守卫生部颁发的《医院工作人员守则》。进入我院必须熟悉且遵守医院及科室的各种规章制度,具备良好的医疗道德、端正的医疗作风,并迅速熟练掌握进修科室医疗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防止各类医疗缺陷的发生。

九、进修人员必须在带教医师的指导下进行各项临床工作,无处方权,不得单独值班。若因不请示带教医师擅自处理病员发生医疗缺陷者,所造成的损失由其本人负责。

十、进修人员在我院进修期间,一律要穿我院工作服、佩戴胸牌上岗,积极参加科室政治业务学习,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若出现严重违纪行为,如收受患者(或家属)的红包或向患者暗示、索要红包者,一经发现核实,除责令退还所得钱物外,立即终止其在我院的进修学习,并将违纪情况直接向原单位进行通报。

十一、进修人员的进修培养计划一经制定,必须认真执行,不得任意变更进修科目和学习时间,不得无故中途退学。

十二、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勤。参加值班时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十三、进修期间,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请假。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需要选送单位来公函联系,请假一天由科主任批准,并报医务处备案;请假二天以上需经医务处审批。无论任何原因提前结束进修或请假累计超过半个月者,一律不发结业证书。

十四、掌握一种以上的电脑输入方法。爱护公共财物,厉行节约,不得将病史记录纸挪作私用,不得将医疗用品带回宿舍。丢失或损坏公物应按医院规定赔偿。不得私自留宿外人,不准使用电炉、酒精炉、电热棒、电炒锅等。保持宿舍内清洁、整齐、卫生。

十五、为加强对进修人员的管理,凡来我院进修学习的人员应缴遵守纪律保证金200元,报到时将现金交医务处。如进修人员违反医院规章制度,将从此款中扣除罚款。无违纪者,进修结束时医务处将原款退回。

十六、进修期满必须填写“进修生结业鉴定表”,所在科室进行专业结业考试,综合评审合格后,方可颁发《进修结业证书》。

十七、进修结束后须按时办妥离院手续,所借公物必须全部归还。

十八、进修生报到时,必须上交经本单位领导签名及盖公章之本管理须知,否则不予受理。

以上所有表格信息都将挂医院外网,请进修人员仔细阅读进修人员管理须知,到医务处办理进修相关手续。

进修生签名:

单位领导签名及公章:

联系方式:(0719)8637031

十堰市人民医院

湖北省十堰市人民医院进修人员申请表

姓 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职称

执业范围

派送单位

电话(手机)

进修专业

进修起止时间

是否住宿

进修目的内容及要求

主要学历

起 止 时 间

学 校 名 称

工作

起 止 时 间

工 作 单 位

个人业务水平及专业技术能力)本人填写)

选送单位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接收科室

意见

科室负责人 年 月 日

接受单位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