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无红包医院”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10 作者:监察审计部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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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无红包医院”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
院属各科室:
为深入推进“清廉医院”创建,巩固“无红包医院”建设成果,根据国家卫健委《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相关规定,现将“无红包医院”管理规定重申如下:
一、十堰市人民医院为“无红包医院”,严禁医护人员收受患者及患者家属“红包”(包括微信红包及转账)。
二、十堰市人民医院为全市清廉医院建设载体单位,严禁医护人员收取企业和促销人员任何赞助、回扣、好处费。
三、十堰市人民医院已经取消廉政账户,对实属为安慰患者及患者家属收取的感谢费,科室立即以患者住院费方式充值进患者账户,缴费发票由患者、拒收当事人及科室负责人签字后交监察审计部,监察审计部按一定比例给予当事人及当事科室奖励(微信红包及转账24小时内拒收将自动返还,故不在统计范围之内)。
四、患者及患者家属赠送锦旗、感谢信等,科室要及时在院内网予以宣传,监察审计部按院内网宣传内容给予科室奖励。
五、科室拒收红包和接受患者锦旗、感谢信等,纳入季度文明优质服务之星评选和年底医德医风考核重要内容。
六、对违规收受红包、回扣、好处费等违法违纪行为,院纪委根据《十堰市人民医院医德医风管理办法》,对相关问题线索一律予以立案调查;查证属实的,一律给予相应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监察审计部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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