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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医院工作作风建设“八问责”

发布日期:2014-06-27    作者:佚名     来源: 未知     点击:
十堰市人民医院作风建设“八问责”

一、重大安全应急处置问责
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和突发事件等紧急时刻,不能及时有效进行处置的;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激化矛盾,造成严重后果的;疏于管理,造成医疗纠纷或严重不良事件的。
二、违反制度问责
不能认真落实医疗、护理质量管理核心制度的;限时服务、承诺服务落实不到位的;优质服务差,推诿、训斥、刁难病人或服务对象及家属的;私自外出会诊、手术,私自转诊病人的。
三、违反规定问责
对医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大事项,执行不力,影响整体工作推进的;酒后驾车的;通讯工具不能做到24小时畅通的;医务人员擅离职守上午到机关办事的;医院召开的重大会议,无故缺席、迟到、中途离会的。
四、工作效率不高问责
不能落实层级负责制的;急件、一般件、疑难问题办理超过规定时限的;对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事项拖延不办,致使工作延误的;不按时、按规定上交工作材料的;重大迎检接待活动组织不力的。
五、科室管理不善问责
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科室职工不团结的;相互拆台,影响工作的;对人才不培养、不关心,造成科室人才非正常流失的。
六、工作任务不达标问责
完不成年度综合目标任务主要指标的(经济收入下滑10%以上,药占比、耗占比、平均住院日超过控制标准);省、市级重点专科复评落选的;迎接上级部门组织的重要检查不能按规定要求完成的;在安全生产、消防、计划生育、综合治理、院感等工作中受到一票否决的;对干部和专科评价年度考核排名靠后5%的;购置的大型设备闲置或使用率低的。
七、节俭不力问责
公务接待超范围、超标准的;水电汽跑冒滴漏的;重复购置;因管理不善造成医院经济损失的。
八、违反廉洁自律要求问责
不严格格执行物价收费政策,巧立名目乱收费的;擅自采购高质耗材、设备的;接受与公务有关的宴请、娱乐消费,收受患者及家属赠送的红包和各种馈赠的;以药以治疗费换物的;参与黄赌毒的;干部本人及亲属在医院从事购销等经济活动的。
原则上重大安全应急处置问责实行连带责任追究,从直接责任者、科室主任、分管院领导、一直追责到院长;其他七项问责依据事件性质,首次发生对直接责任者问责;一年内同类问题二次发生,除加重对直接责任者问责外,追加直接管理者问责;一年内同类问题三次发生,直接责任者下岗培训,接受教育,直接管理者加重问责,追加分管院领导问责,直接责任者是中层干部的一律免职。一年内非同类问题同一个责任者发生三次以上,责任者下岗培训,接受教育。一年内科室发生问责次数与中层干部年度考核挂钩,每发生一次问责扣干部年度考核量化分0.5分。
违反以上问责事项,视情节轻重,经党委研究,分别给予罚款、取消当月效益工资或干部津贴、全院通报批评、警告、诫勉谈话、降职、撤职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