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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气罐、储水罐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3-08-16    作者:     来源:     点击:

储气罐、储水罐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十堰市人民医院高压氧科拟购置储气罐2台、储水罐1,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与。

一、采购项目:储气罐2台、储水罐1

二、报名时间:2023816-821

联系电话:0719-8637022   运营部招标办  金老师

联系地址:湖北省十堰市朝阳中路39

编:442000

报名方式:下载报名表,真实完整填写所有信息,盖章,文件名供应商+项目发送至306822629@qq.com邮箱

三、报名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8.具有相关经营资质及范围。罐体生产单位应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氧舱(A5)”。供应商经营许可范围包含特种压力设备。

9. 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不是自己制造的,应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正式授权书原件,或中国总代理、地区或区域代理出具的授权书等证明货物合法来源的证明,不接受代表处、办事处、分公司等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单位的授权。

10.供应商应能提供以下材料(所有证件需扫描件彩打)

1)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并附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件。(注:如已完成“三证合一”登记变更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的营业执照、产品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

3)参加供应商的法人授权委托证书,法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

4)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须为供应商正式员工,并提供为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缴纳的近六个月的社保证明并购有医疗保险。

5)其他相关资料文件。

备注:技术参数及要求报名后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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