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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气体配送服务论证调研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18    作者:     来源:     点击:

医用气体配送服务论证调研公告


十堰市人民医院医用气体配送服务项目,现进行论证调研,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与。

一、论证项目

医用气体配送服务

二、报名须知

报名时间:2025318324

联系电话:0719-8637022 招标采购处  金老师

联系地址:湖北省十堰市朝阳中路39号

   编:442000

报名方式:下载报名表,真实完整填写所有信息,盖章,邮件名供应商+医用气体配送,发送至306822629@qq.com邮箱

三、供应商报名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为医用气体生产厂家的,须具备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为非医用气体生产厂家的,须具备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有效的《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描述: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描述: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具有有效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描述: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标人如不具备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运输,须提供运输单位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委托协议)。委托协议是指投标人自身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运输双方签订的委托协议。要求上述《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涵盖危险货物运输等化学品类。(描述: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委托运输的,提供被委托单位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委托协议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委托协议是指投标人自身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运输双方签订的委托协议。要求上述《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涵盖危险货物运输等化学品类。)。

6.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8.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备注:技术要求报名后详见论证调研文件。

2025318


项目明细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1

医用液氧

7

液氮

2

医用氧气

175L/瓶

8

一氧化氮

8L/瓶

3

瓶装医用氧

40L/瓶

9

一氧化二氮

40L/瓶

4

瓶装医用氧

10L/瓶

10

二元气

40L/瓶

5

可食用二氧化碳

40L/瓶

11

三元气

40L/瓶

6

氮气

40L/瓶

12

四元气

40L/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