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气体配送服务论证调研公告
十堰市人民医院医用气体配送服务项目,现进行论证调研,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与。
一、论证项目
医用气体配送服务
二、报名须知
报名时间:2025年3月18日—3月24日
联系电话:0719-8637022 招标采购处 金老师
联系地址:湖北省十堰市朝阳中路39号
邮 编:442000
报名方式:下载报名表,真实完整填写所有信息,盖鲜章,邮件名供应商+医用气体配送,发送至306822629@qq.com邮箱。
三、供应商报名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为医用气体生产厂家的,须具备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为非医用气体生产厂家的,须具备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有效的《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描述: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描述: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具有有效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描述: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标人如不具备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运输,须提供运输单位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委托协议)。委托协议是指投标人自身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运输双方签订的委托协议。要求上述《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涵盖危险货物运输等化学品类。(描述: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委托运输的,提供被委托单位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委托协议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委托协议是指投标人自身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运输双方签订的委托协议。要求上述《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涵盖危险货物运输等化学品类。)。
6.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8.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备注:技术要求报名后详见论证调研文件。
2025年3月18日
项目明细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1 |
医用液氧 |
吨 |
7 |
液氮 |
升 |
2 |
医用氧气 |
175L/瓶 |
8 |
一氧化氮 |
8L/瓶 |
3 |
瓶装医用氧 |
40L/瓶 |
9 |
一氧化二氮 |
40L/瓶 |
4 |
瓶装医用氧 |
10L/瓶 |
10 |
二元气 |
40L/瓶 |
5 |
可食用二氧化碳 |
40L/瓶 |
11 |
三元气 |
40L/瓶 |
6 |
氮气 |
40L/瓶 |
12 |
四元气 |
40L/瓶 |